实施目标方面,《实施方案》明确,到2023年,县级及以上城市设施能力基本满足生活污水处理需求。生活污水收集效能明显提升,城市市政雨污管网混错接改造更新取得显著成效。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和资源化利用率进一步提高。缺水地区和水环境敏感区域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提升。
《实施方案》提出了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弱项,补齐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短板,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,以及推动信息系统建设等主要任务。具体要求包括在县级及以上城市全面推进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,限制未经脱水处理达标污泥填埋,鼓励用地紧张的大中城市采用“生物质利用+焚烧”处置模式,污泥无害化、减量化处置后可用于土地利用等。
在保障措施方面,《实施方案》要求完善收费政策,加大财政支持力度,吸引社会资本进入,鼓励金融机构给予信贷支持,发挥中央企业在项目建设运维方面的龙头带领作用等。